税务登记验证、换证
08.11.2013 17:46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凡在国税机关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国税机关公告的期限内申请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税务登记验(换)证申请,综合服务窗口查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符合验(换)证条件的,按要求发放《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辅导纳税人如实填写,属于换证的直接发放《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08.11.2013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