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验(换)证

18.11.2013  16:54
核心提示: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凡在国税机关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
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凡在国税机关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当在国税机关公告的期限内申请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

  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

  1、《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办理流程

  纳税人向办税服务厅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税务登记验(换)证申请,综合服务窗口查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资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齐。符合验(换)证条件的,按要求发放《税务登记验证(换证)登记表》,辅导纳税人如实填写,属于换证的直接发放《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附件: 税务登记验(换)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