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简化企业报送

20.05.2015  13:08
核心提示: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进一步简化出口企业报送的资料,优化出口退(免)税管理,便利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出口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从三个方面简化了出口企业报送的资料,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一是企业办理退税认定时,不再需要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二是企业办理进料加工业务退(免)税核销时,不需要再提供向报关海关查询情况的书面说明。三是企业不再填报《出口企业预计出口情况报告表》。     《公告》明确,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以外,受托方在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需要提供委托方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铁路运输企业申报国际运输免抵退税时,只需填报两张能够证明国际客运和国际货运收入构成的报表,不再需要提供原始凭证,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更好地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公告》还进一步优化了对从事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出口退税管理。根据《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上一年度内,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企业,其出口退税的管理类别将被评定为三类,失去享受针对一、二类企业的税收服务和管理措施的资格。考虑到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由于承包的工程建设周期长,按工期进度运送设备材料,大部分都是1年集中申报一至两次退税,《公告》明确,从事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在上一年度内,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退税的,其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类别可不评定为三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