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始终保持对涉税犯罪高压打击态势

05.12.2013  11:42
核心提示:为防范和打击各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净化税收环境,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加大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为防范和打击各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净化税收环境,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不断加大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度。继10月下旬国家税务总局对八起具有典型意义的税收违法案件通过新华社进行曝光后,各地也进一步加大了对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售虚假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案件的宣传力度,于近期集中曝光了一批特大涉税违法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分析指出,从各地曝光的这些案件来看,一是涉案金额巨大,如广西德保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件、江苏南通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件、海南“8.16”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件、重庆云阳特大制售假发票案件,查处涉案金额均超过亿元甚至过10亿元。二是作案主要手段向“票货分离”、“变票”等手法转变,如广西钦州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黑龙江大庆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辽宁沈阳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等,犯罪嫌疑人采用票货分离的作案手段虚开进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金额均超过亿元。三是违法活动集团化、跨区域作案趋势明显,如江苏高邮重大骗取出口退税案件,10多个犯罪团伙分布在广东、江苏等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实施从假报出口、配单配票、虚开、资金空转、炒汇到骗税的一系列关联犯罪活动。四是涉案地区由沿海向内地延伸,近期曝光的税收违法案件中,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等犯罪活动主要源头日益向中西部省份集中。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随着我国经济规模急剧扩张,国内外货物交易规模和交易频次快速增长,增值税发票犯罪获利空间扩大,以及部分企业税收法治观念淡薄,未意识到虚开发票抵扣税额行为的严重性,都是当前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多发高发、个案金额渐增的主要原因。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财政系主任李华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成为我国涉税违法案件的重点,非法暴利是激发犯罪分子涉税违法行为的主要诱因。

      据了解,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各类税收违法案件发生特点,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售虚假发票、骗取出口退税作为工作重点,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一是与公安部联合督办重点案件,各地税务机关与公安机关统一部署、联合行动,共同查处、破获一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门,督办查处了江苏“闪电2号”骗税案、深圳“7.18”骗税案等一批重大案件,有力震慑了骗取出口退税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管理,今年以来,税务总局重点加强了对“营改增”试点地区以及社会关注度高的交通运输、医药卫生行业、房地产等行业的专项整治。三是开展税收专项整治行动,如10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联合针对“营改增”试点行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重点案件集中统一收网,破案7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13名,涉案金额达12亿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统计,今年1至10月,全国税务、公安机关共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8.3万起,查获各类非法发票1.2亿份,捣毁发票犯罪窝点近1300个,打掉作案团伙400多个,抓获犯罪嫌疑人9800余名。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则认为,骗税的高发一定程度上也暴露出当前税收立法存在问题。现行税收立法的粗疏,使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并不知晓自身行为已经触犯税法、乃至刑法的“红线”。这要求税法对相关法律问题尽量做出明晰规定,使纳税人在税务领域除了税收利益这一根“指挥棒”外,也得到税法另一根“指挥棒”的指引,知所进退。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人士表示,下一步国家税务总局将采取多项措施,始终保持对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打击态势。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从税制改革的战略高度,将预防和惩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与下阶段的增值税制度等改革相结合,不断改进增值税制度。二是完善部际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等多部门间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打击税收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三是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大要案查处工作,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对税收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四是建立税收违法行为风险点评估机制,充分利用好综合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等数据和第三方信息,加强对税收管理疑点分析。五是继续加大对税收违法犯罪案例的曝光力度,有序向社会曝光一批具有典型性的税收违法犯罪案件,发挥震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