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规范树木移植管理 胸径10厘米以上树木需报批

04.08.2014  13:13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李庆 实习生 廖梓君) 我省将规范树木移植管理,四川在线记者4日从省林业厅了解到, 该厅印发了《四川省树木移植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了移植名木古树、天然原生珍贵树木,以及移植胸径10厘米以上树木需要经批准和办理采集证。

        四川省林业厅表示,该办法是按照国家林业局要求,根据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林业局相关规定,结合四川实际而制定的。《办法》共23条,包括适用范围、树木移植的原则性规定、禁止移植和限制移植的范围、移植条件限制和规程、移植方案的制定、审批规定和申报材料、凭证运输规定及办理运输证的申请材料、移植人的附随义务等。

        《办法》对移植的适用范围限定在除城镇建成区以外的地区。按照非禁即可的原则,其余树木均允许移植。考虑与我省现行地方性法规相衔接,《办法》与《四川省绿化条例》的规定保持一致,规定了移植名木古树、天然原生珍贵树木,以及移植胸径10厘米以上树木需要经批准和办理采集证。从与我省现有规定衔接和相符合考虑,《办法》规定:凭证运输范围执行《四川省绿化条例》和《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和稀有树木,以及胸径10厘米以上的其他树木,实行凭证运输。

        针对移植树木,要制订移植方案,要有植被保护和防止水土流失的措施。同时要求移植后立即整治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对未尽到植被保护和林地保护与整治恢复义务的,林业部门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办法》规定树木所有人应在采挖树木后补种采挖树木株数2至5倍的树木。

        据了解,《办法》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