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出台秸秆综合利用新政策 财政给达标收贮中心10万补助

16.09.2015  09:20

   四川在线遂宁频道消息(何霞 四川在线记者 罗小单) 遂宁市9月9日出台了《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禁烧区实现“不见烟雾,不见火光,不见黑斑”,2018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的工作目标。

  《意见》针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主要采取大力实施秸秆就近还田、严格执行秸秆还田机械购置市级财政累加补贴政策,推进秸秆规模化产业化利用,以及加强收贮中心建设等措施。

  据了解,《意见》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对购买秸秆还田专用机械,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到50%;对购买具有秸秆还田功能的联合收割机械、脱粒粉碎机械,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基础上,市级财政累加补贴到30%。

  积极落实农机作业县级财政补贴政策。对30亩以上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施农作物秸秆机械粉碎全量还田作业,由县(区)级财政给予20元/亩农机作业补贴。

  推进秸秆规模化产业化利用上,对从事秸秆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年消耗区域内秸秆量1000吨以上的,由县级财政给予20元/吨综合利用补贴。

  加强收贮中心建设。《意见》明确各地要根据秸秆资源现状和秸秆收储加工企业布局,鼓励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合组织等直接利用秸秆资源,在有条件的乡镇和企业建设秸秆收储中心,培育秸秆收贮大户和秸秆加工企业,建立完善秸秆收购、运输、贮藏和加工等综合利用组织体系,对经批准建设并验收合格,年收储能力在2000吨以上且投入使用的综合利用收储企业,由县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