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财政政策集聚增长新动能

05.04.2016  10:51
积极财政政策集聚增长新动能 - 中小企业局
来源: paper.ce.cn
核心提示:当前,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国内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风险进一步显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势在必行。为此,一方面要做好“加法”,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动力;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减法”,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助力稳增长、调结构。  
 

当前,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国内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风险进一步显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势在必行。为此,一方面要做好“加法”,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动力;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减法”,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负担,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助力稳增长、调结构——

4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考察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在考察时,李克强表示,营改增是今年确保积极财政政策更加有效、着力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头戏。这步棋下好了,实体经济就会更好“活”起来。此前的3月31日,国务院刚刚转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加快财税体制改革、为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财税环境也是重中之重。

近一段时间以来,积极财政政策频繁地出现在中央层面的部署之中。专家表示,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形之下,适度提高赤字率、全面推开营改增、规范发行地方债等政策,将为稳增长、调结构集聚更多势能,为经济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赤字率:

适度提高助力减税降费

当前,世界经济深度调整、复苏乏力,国内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风险进一步显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这是2016年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大背景。

实际上,2015年积极财政政策已在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并加大力度,既能发挥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作用,又能在经济增长速度、结构和动力方面实现定向发力,进行‘滴灌’调控,加强预调微调。”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说。

积极财政政策如何加大力度?首要的措施就是适度扩大赤字。根据全国人大通过的预算,2016年安排财政赤字2.18万亿元,比去年增加5600亿元,赤字率提高到3%。其中,中央财政赤字1.4万亿元,地方财政赤字7800亿元。

提高赤字率是否带来风险?我国政府负债率约40%、赤字率3%,两个指标在世界主要经济体中均处于较低水平。国家还明确,适度扩大财政赤字,主要用于减税降费,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3%的赤字率并不是我国赤字率的历史最高水平,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白景明说。

“加大积极财政政策力度的核心问题还在于钱要用在哪里,只有把钱用在‘刀刃’上,扩张支出才能起到预期效果。”白景明认为,民生等薄弱环节将会获得更多支持,企业和个人也将得到更多利好,进而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营改增:

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座谈会,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与多个行业的纳税人代表、专家学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

“营改增全面推行后,产业间实现了完整的增值税抵扣链条,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会增加税务管理成本,但从长远来看,有利于银行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中国建设银行首席财务官许一鸣说。北京华天饮食集团公司总经理徐军也表示,营改增后,餐饮行业由于有抵扣机制,实际税负会下降。

5月1日起,营改增将全面实施,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3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方案细则。

全面实施营改增,旨在减轻企业税负、激发企业活力,支持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如何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承诺?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同时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在整体税制设计上为减税奠定了基础。

同时,试点方案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中,规定了在过渡期内将对40个项目免征增值税。这些措施将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此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准备时间非常短,而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4个行业涉及近1000万户纳税人,平稳实现税制转换的任务艰巨,目前财税部门正在进行紧张的部署安排。“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税务部门要用税务人的‘加法’换取纳税人的‘减法’,赢得经济社会发展的‘乘法’。”王军强调。

地方债:

不断推进规范发行管理

2016年,在适度扩大赤字的政策下,地方债发行与管理进一步向前推进。

根据预算,2016年地方财政赤字7800亿元,比2015年增加2800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弥补;安排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000亿元,比上年增加3000亿元。上述两项合计,2016年新增地方债规模为1.18万亿元,同时还将继续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

2月15日,随着河北省成功定向发行政府债券350亿元,2016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拉开帷幕。据国内评级机构中债资信统计,2016年一季度全国共有19个省级政府和1个计划单列市政府发债,共发行150只债券,发行规模超过9500亿元。此外,一季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类别以置换债为主,发行方式以公开发行为主。

在利率方面,不同区域公开发行债券利率有所分化,经济财政实力较强的江苏、山东发行的利率显著低于经济财政实力相对较差的辽宁等区域。

“一季度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量稳步有序增长,发行利率市场化不断推进,区域间公开债券发行利率有所分化。随着各省市债券发行前期准备工作就绪,发行主体将逐步扩展,发行规模也将稳步增长;另一方面,随着地方政府债券市场供需力量改变,预计利率市场化进程有望继续推进。”中债资信地方政府与城投行业研究团队高级分析师刘柱表示。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控制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我国近年来从法律和制度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范化解地方债风险,包括强化地方政府债务上限约束、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推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和融资等。

根据2016年预算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余额限额合计约17.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务率预计仍将低于100%的风险警戒线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地方政府应严格按照预算法和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金融风险。要加强内部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发行过程应公开透明,并大力推进利率机制市场化。”白景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