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四举措”积极应对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今年汛期将至,泸州市地方海事局以“两客一危一砂”安全为抓手,不断探索安全监管新举措,切实防范各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确保泸州水上交通安全持续稳定。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对内逐级完善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督促航运企业,经营业主、船主和船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岗、责任到船、责任到人”,从源头上强化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二是完善应急预案。完善汛期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预案和抢险应急预案,做好应对大洪大灾的准备工作。完善汛期四级响应程序,要求长江干线水位超过9.9米、10.8米、12米、14米后,按预案分别启动不同等级应急响应程序。同时认真督促航运企业、有船单位完善预案,组织演练,预案均要报送海事部门备案。
三是强化安全监管。5月1日前完成对所有客渡运船舶的附加检验工作,趸船汛前检查,对客渡船船员的特殊培训和考试工作,对所有GPS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船载3G视频监控系统的调试和维护工作。严格确保进入汛期后的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设备适用。在开展拉网式的汛前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的同时,督促各水上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5月1日前完成一次全面自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限期进行整改并报送海事部门备案、申请复查,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均要与海事部门加强协调联动。
四是强化应急值守。对应急指挥调度职责进行了再分工,进一步细化、量化监控指标,建立了值班负责人制度,要求值班负责人在应急值守场所办公并对全局应急值守工作负总责,同时强化培训,以确保全局一旦接到险情信息,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根据险情等级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处置各类险情。 (泸州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