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因邻家牛吃自家秧苗拒赔50元 向其菜园投毒

26.11.2015  13:29

  原标题:嫌牛主人不赔秧苗钱 他给对方菜园里投毒

  耕牛吃了自家的秧苗,说好的赔偿没有到位,勉县男子杨志强便将毒药洒到对方菜园。近日,杨志强因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5年7月初一天,勉县新铺镇村民杨迎春家的耕牛挣脱缰绳,吃掉了杨志强家秧田大约三四平方米的秧苗。后经人调解,由杨迎春赔偿杨志强现金50元,但杨迎春称杨志强之前欠自己30元运费没有支付,便没有给杨志强赔付。

  此后,杨志强因杨迎春没有赔偿自己50元现金心生怨气,准备伺机报复。2015年7月12日15时许,杨志强在勉县青羊驿街上赶集时,从一个摆地摊的商贩 处花1元钱购买了一小支玻璃瓶装的“3911”农药,准备投放在杨迎春家的菜地里对其警告,让其尽快支付赔偿款。

  当日晚8时许,杨志强持农药来到杨迎春家的一块坡地处,见地里种植有黄瓜、玉米、红薯等,遂趁无人之机,用随身携带的一把钳子夹碎“3911”农药的玻璃 瓶口,将农药液体依次泼撒在杨迎春家种植的三根大黄瓜上面,用手分别提起黄瓜并进行转动,让农药均匀的流到黄瓜的表面,后将空农药瓶丢弃在附近的草丛中逃 离现场。同年7月13日上午,杨迎春到坡地上干活,途经自家坡地时闻到农药味,发现种植的黄瓜上农药味更浓,随即报警。

  同年7月17日,经汉中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为勉县公安局送检的杨志强投放农药案案件检材中均检出有机磷类农药甲拌磷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志强为发泄私愤在公共场所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故判处杨志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勉县检察院 庄淑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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