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拟规定公租房5年可“租转售”

19.03.2014  12:44

18日,省人大常委会在其官网公布《四川省城镇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草案提出,公租房住满5年,可以允许住户购买;购置型保障房,政府与住户共有产权住房,上市转让时收益分成。

草案提出,承租期满5年仍符合保障条件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购买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居住满5年后,经批准可以上市转让,同等条件下由政府优先回购;共有产权住房上市交易的,交易金额由住房保障对象与地方人民政府或投资人按产权比例分配。

省人大常委会同时公布了《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条例(草案)》拟规定,实行旧城区改建的,房屋征收部门及其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对房屋所有权人的意愿进行登记确认。房屋所有权总面积过三分之二且总户数过三分之二的房屋所有权人明确同意的,可以确定为房屋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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