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专家称P2P租车受北京交委新规管理

13.08.2014  20:51

新华网消息 北京市交通委8月12日下发“史上最严”打击私家车挂靠出租和违法代驾文件——《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业内人士表示,新政矛头直指依靠司机加盟模式运营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P2P租车行业。

通知》明确指出,私家车不得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经营者必须自行配备车辆;汽车租赁服务不得配备司机,避免与客运经营混淆。矛头直指私家车挂靠提供代驾服务的易到用车和私家车出租平台PP租车等公司。

通知》措辞严厉,直指部分互联网租车服务的经营者“目的不是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而是在没有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面对网络租车行业的首个监管重拳,PP租车第一时间回应称“PP租车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且不提供带驾 ;P2P汽车共享自驾模式2013年兴起,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因此暂不适用于该条款的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PP租车之所以忙回应,因其存在诸多打法律擦边球的情况,P2P租车试图整合私家车进行营运,本身就触到了政策红线。

针对PP租车的声明,中国道路运输协会高级工程师张一兵告诉记者 “所谓汽车共享包括两种模式,一是合乘,二是自助短期汽车租赁。鉴于这两种模式有较大区别,同用汽车共享易造成概念混淆,所以目前自助短期租赁称为分时汽车租赁。在国外,汽车共享更倾向于非营业性的公益行为,而分时租赁仍是汽车租赁企业的一种业务种类,目前国内热炒的汽车租赁P2P经营模式在国外也不是主流业态。

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P2P租车通过组建平台,利用私家车主完成交易,明显是营运性质的,并非公益性的,不能简单称为“汽车共享”,仍属于北京交通委新规的监管范围。

张一兵表示,P2P租车的实质是招募私家车挂靠用于汽车租赁经营,P2P租车平台和私家车主绝大部分都未按规定备案车辆,其目的不是依法从事汽车租赁经营,而是在没有取得合法营运资质情况下,以提供便利租车服务为名从事非法营运活动。

汽车租赁的特性决定了P2P模式不是汽车租赁行业发展的方向。”张一兵强调。

包括汽车租赁在内的租赁比一般买卖交易过程复杂、涉及双方的权益复杂,私家车的特性决定其无法为租车人提供专业的汽车租赁服务,易造成交易纠纷。今年4月颁布的国家标准《汽车租赁服务规范》对汽车租赁经营者和租赁车的要求、服务程序、风险承担原则等内容都有详尽规定”张一兵补充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