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放宽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每年最高可提取12000元

09.03.2015  16:54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郭光华 记者 李百灵)今年1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出台新政,放宽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提取条件。据悉,为落实这一要求,日前,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合资阳实际情况,出台《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提取条件、提取要件等方面予以放宽。

   连续缴存3个月即可提取 每年最高可提取12000元

  按照《通知》,资阳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据了解,资阳市从几年前便已开始执行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通知》规定,2015年,资阳市租房提取公积金最高限额为每月1000元,即一年最高可提取12000元。

   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提高提取审核效率

  《通知》中明确,缴存职工提取申请资料齐全的,审核无误后实行即时办理。需对申请资料进一步核查时,要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提取审核效率,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建设,在雁江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公积金服务窗口,方便职工办理提取业务;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抓紧完善“12329”热线建设,提供提取咨询服务,全面开通网上支取业务办理。

   骗提套取 一定时间内将取消公积金提取及贷款资格

  《通知》对防范骗提套取公积金行为作了规定。对骗提套取行为,资阳市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将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密切协作、配合、支持,实施信息共享机制,核查职工租赁行为。对查实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等骗提套取行为的,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除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外,将取消该职工一定时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

  同时,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将相关信息依法纳入职工个人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申请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单位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以下材料:

  1、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和房东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出租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3、婚姻状况证明。

  4、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在缴存城市无房产的证明(1个月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