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骗租多辆豪车 抵押套现170余万被批捕

28.08.2015  11:29

   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7日讯(记者 雷兹) 为了偿还借款和维持自身消费,28岁的成都男子赵林(化名)从汽车租赁公司租出汽车后将租用车辆抵押贷款,在累计租赁10辆汽车抵押贷款后,赵林无法归还车辆。四川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获悉,2015年5月29日,赵林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蒲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已进入移送审查起诉阶段。

   名义租车 实为抵押借款自己挥霍

  今年28岁的赵林原是成都某担保公司的员工。2013年底,他因个人工作失误,造成公司损失30万元,他向小额贷款公司和朋友借钱用于弥补公司损失。为偿还借款和维持自己日常花销,赵林便开始以租车名义从蒲江某汽车租赁公司骗取车辆,并将骗取的租用车辆进行抵押贷款。

  2014年6月4日,赵林从一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了一辆奥迪A6轿车,签订租赁合同,租金为500元每天。在租得车辆后,赵林将该车抵押与庞某,抵押借款18万,在借款后赵林将一部分钱用于偿还租车的租金和抵押借款利息,其余部分用于个人挥霍。

  几个月后,赵林的钱花完了。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2014年9月9日,他又故技重施,从汽车租赁公司骗取了一辆别克君越轿车,并将车辆抵押给彭某,抵押借款10万元。在借款后赵林仍然将一部分钱用于偿还租车的租金和抵押借款利息,其余部分用于个人挥霍。

   屡屡得逞 尽借豪车贵车低价转手

  由于赵林一直在支付租车的租金,因此汽车租赁公司并没有对他产生任何怀疑。但赵林诈骗屡屡得手,心越来越野,胆子也越来越大。2014年9月23日,赵林向汽车租赁公司骗取了一辆价值六十多万的奔驰轿车和一辆价值一百多万的保时捷卡宴,后将车抵押给庞某,分别抵押借款30万和35万元。在借款后他仍然将大部分钱用于个人挥霍。

  大把挥霍金钱带来的刺激满足了赵林无限膨胀的虚荣心,后来他又分别在2014年10月30日骗取了一辆保时捷博斯特,将车抵押给庞某,抵押借款20万元;2015年1月26日,赵林骗取了一辆大众奔腾小型轿车,将车抵押给叶某,抵押借款9万元;2015年2月15日,赵林骗取了两辆奔驰轿车,将车抵押给叶某,共抵押借款18万元;2015年1月28日,赵林又骗取了一辆保时捷博斯特轿车和一辆丰田坦途轻型货车,将车抵押给叶某,共抵押借款35万元。

  先后骗取了10辆车,在支付了部分租金后,赵林再无力支付。汽车租赁公司要求赵林归还车辆,遭到拒绝,于是汽车租赁公司向蒲江县公安局报案。

   数额巨大 或将面临十年以上刑期

  蒲江县公安局经过审查,于2015年3月13日立案进行侦查。4月26日,赵林被蒲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5月29日,经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赵林被依法执行逮捕。7月28日,蒲江县公安局将此案移送蒲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蒲江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张光文在审理此案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赵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无支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租车意图,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车辆,签订租赁合同,后将租赁的车辆进行抵押贷款,并将车辆抵押贷款挥霍,其行为已触犯《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涉嫌合同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且犯罪嫌疑人赵林合同诈骗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车辆10辆,经价格鉴证总价值近600万元,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