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 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
13.01.2017 09:35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对于科研人员,《实施意见》明确了科研项目的劳务费开支范围,且劳务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企业和转制院所的研究人员、有财政拨款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人员、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均可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由项目承担单位和科研人员据实编制。
在项目资金预算上,《实施意见》明确简化预算编制,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将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费用预算调剂权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
对于科研项目结余资金,《实施意见》提出改进留用处理方式。项目实施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后,结余资金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在2年内由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
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科研仪器设备评审专家;优化进口仪器采购服务,对省属高校、科研院所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继续落实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记者 陈岩)
本文来源: 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13.01.2017 09:35
故
事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近日,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