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研项目产生的费用实行公务卡结算

25.08.2015  10:13

  四川省科技厅、财政厅出台《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
  开假发票、重复报销某项设备、虚报开展项目活动……这类支出让原本用做科研的经费,白白流失。为进一步规范科研经费使用,8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科技厅获悉,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加强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意见》明确规定,要建立科研诚信管理,对存在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等不良行为的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其中,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公务卡”。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实现“痕迹管理”,防止科研经费成为“唐僧肉”。

      科研项目申报严禁“拉郎配”
  科研项目申报漏洞多?今后,科研项目从前期申报、评审、立项以及后期的项目验收和结题审查等,每个流程都要严格规范。四川科技厅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申报时,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加强项目查重,避免一题多报或重复资助,杜绝项目打包和“拉郎配”。
  “在评审阶段,规范评审专家行为,提高项目评审质量。”上述负责人说,从受理项目申请到反馈立项结果原则上不超过120个工作日。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验收不合格结余资金全额退回
  《意见》明确,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实行“公务卡”的事业单位,科研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结算。“让科研人员见不到钱、手里不能直接掌握现金。”省内一科研工作者告诉记者,这也可以看做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上日趋严密和“收紧”的标志。
  此外,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上也有变化。一般来说,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按规定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研究任务,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资金净结余在50%以内的按规定一年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全额按原渠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