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21所科研院所试点农业科技体制改革
16.08.2016 11:35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出台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允许兼职取酬等10项激励政策举措
试点县市区将开通创新创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试点县市区还将对公益性创新、转化、推广贡献突出的专家或团队给予奖励
在此前省农科院、省畜科院和宣汉县试点基础上,我省将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扩大到21个科研院所和62个县市区,并提出鼓励离岗创办企业、允许兼职取酬等10项政策举措,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这是记者8月15日从省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业科技体制改革试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方案》中获悉的。
此次试点范围包括省农科院等11所省级农业和涉农科研院所、成都市农林科学院等10所市属科研院所、绵阳市涪城区等16个市的62个县市区。参与对象为试点院所在编在职的科技人员(含省属科研院所内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市州属科研院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及试点县内农业、畜牧、林业、水务、科技等涉农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并按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允许参与的科技人员(含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
《方案》明确,以激发科技人员活力为改革突破口,推进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是关键,并提出10项激励政策举措,包括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办企业,允许科技人员兼职取酬,下放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完善科技人员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定政策,支持专利实施转化,探索科技成果权属改革等。
今后,符合条件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3年内可保留人事关系,工龄连续计算,薪级工资按规定正常晋升,保留其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不影响职称评定。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任务前提下(包括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在川兼职从事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成果转化活动及创办、领办、联办科技型企业,并取得相应合法股权或薪资,兼职取酬收入不计入事业绩效控制。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按至少70%比例划归成果完成人及其团队所有。
试点县市区将开通创新创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农业科技人员和团队以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独资或合作创办农业科技经济实体的可享受招商引资政策。试点县市区还将对开展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的人员或团队支付有偿服务费,对公益性创新、转化、推广贡献突出的专家或团队给予奖励,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落实安家补贴、住房补贴等。
2014年底以来,我省激励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专项改革试点受到农业科技人员普遍欢迎,第三方评估也认为试点调动了农业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培育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了农民增收致富。
本文来源: 中小企业局
16.08.2016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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