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管理办法修订完成
宽严相济,完善激励政策
充分体现国家和部省已颁布和实施的最新文件精神和要求,对科研项目预算控制、外拨经费、结算方式等管理更加严格,但也强调管放结合、宽严相济,更大限度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营造好更加宽松的科研环境。一是大幅度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效益分配比例。将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利润或转让经费分配比例调整为学校10%、院(所)20%、课题组70%;二是大幅度提高绩效支出费比例。除国家和部省级纵向项目除绩效支出费可按项目主管部门批复或下达的5-20%预算额度提取外,校地合作横向项目绩效支出由原来的15%提高到20%,规划、咨询、设计、检测、软件开发等科技服务类的校企合作项目绩效支出由原来的25%提高到35%;三是项目经费使用有了更多的自主权。明确纵向科研项目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在预算总额内可以调剂使用,其结余经费可在自转入项目主持人科研发展基金专用账号之日起的2年内用完。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可相对宽松地用于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和成果转化等事业发展支出。
规范管理,完善内控机制
围绕财务管理制度趋严、审计力度加大的新形势,针对反映突出的主要问题、薄弱与关键环节,一是规范管理职责,强化分工协作。细化了学校、相关管理服务部门和院(所)在项目申请立项、组织实施、经费使用、验收结题等方面的责权,增加了审计处、监察处和国资基建处在科研经费日常管理监督、科研经费形成固定资产的管理职责,各负其责、分工协作;二是规范管理程序,强化过程管理。删减了科研经费开支范围、支出审批程序等与《财务工作管理办法》重叠的内容,完善了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公务卡或银行转账结算方式、合作经费划转及其外单位个人报账等管理办法,增加了间接经费开支、绩效发放、结存结余经费等管理细则,规范了科研项目申请、任务书(合同)签订、科研设备采购、结题结帐等科研项目全过程监管与考核制度。如明确规定所有划转的科研经费必须严格以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及其合作子协议为依据,经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审批后转拨;三是规范科研行为,强化主持人负责制。强化校、院(所)和项目主持人的三级管理体制,凸显了科研活动行为准则,切实杜绝严重失信行为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完善了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申报、实施、结题,成果鉴定、奖励申报与推广转化以及建立健全科研档案等各个环节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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