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校校长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或将获得现金奖励
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昨(27)日上午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和联组会议,听取关于四川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对省政府关于四川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实施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目前我省对高校、科研院所的领导以及领军人才在享受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分配、收益等方面出台了哪些具体措施?在应询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财经委委员、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副院长贺盛瑜这一提问时,省科技厅厅长刘东表示,目前四川正在研究制定“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根据初步设想,将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这方面的奖励机制。
第一,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高校、科研院所的正职领导,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以按规定获得现金奖励,原则上不获得股权奖励。其他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是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或者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依法获得现金、股份或者出资比例等奖励和报酬。
第二,提高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收益比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按不同方式对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通过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及作价投资获得的股份或出资比例,允许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通过单位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从开始盈利的年度起连续五年,每年可从营业利润中提取不低于5%的比例用于奖励。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
第三,允许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国有科技型企业等企事业单位,积极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试点,单位可与科技人员(团队)事前约定权属比例,也就是允许高校、院所研发人员(团队)和单位共有职务科技成果权属,共享科技成果转化收益。
“具体的激励政策要以最终出台文件为准”,他表示,目前,相关部门在制定一些文件时,部分政策已经在操作执行。正在启动修订的《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将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提高对成果转化重要贡献科技人员的奖励和报酬等作为了重点修订内容。目前,《条例》已完成修订评估报告、修订草案等系列材料,省政府法制办正在按照立法修订程序推进。(记者 韩利)
责任编辑:吴俊凡 来源:成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