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法学院博士沙龙在法硕报告厅举行。此次沙龙主题为“慈善?愚善?——罗尔事件泛法学漫谈”。参与沙龙的廖斌、王洪友、王冬、王恒、徐文、周跃雪、范小梅等七位法学博士从不同的角度,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纷纷发表了对“罗尔事件”的不同见解。
沙龙伊始,主持人王冬为在场听众简要梳理了“罗尔事件”。
按照沙龙规则,首先由四位主发言嘉宾陈述观点。范小梅结合沙龙主题,从“善”与“愚”的概念切入,认为善应不分大小,善也不应分高明与低下,更不应在行善时计算行善之成本;徐文从民法学角度分析了“罗尔事件”中小铜人公司行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责任的承担,认为罗尔个人求助行为虽然在法律上不具有可归责性,但在道德上是否合情理有待斟酌,小铜人公司的行为属于慈善活动,但其所具有的营利性目的已违反慈善法,该行为更违反了微信平台相关协议;周跃雪则结合《慈善法》辨析了该事件中罗尔的行为究竟是个人救助行为还是慈善行为,强调个人如果要开展慈善活动,应与有资质的慈善组织合作,否则便属于违法活动。王冬则从经济法的角度分析了罗尔事件中小铜人公司是否存在违反法律的情况,并提出市场机制本身与道德无涉的观点。
随后的交锋环节,沙龙围绕“罗尔与小铜人公司行为是否违法”、“善是否分大小或计成本”、“市场机制是否与道德无涉”评议了四位发言嘉宾的观点。廖斌提出在分析罗尔事件中,须秉持法学思维善用法律分析工具,随后分析了罗尔、小铜人、捐赠人三方之间所存在的法律关系是否符合我国的《合同法》与《慈善法》,并指出小铜人公司的行为属于商业广告,不属于慈善活动。王洪友则认为不仅善应分大小,而且罗尔的行为不构成个人求助,亦不构成募捐。王恒则认为善不仅不应分大小,而且若决定行善,便应不计成本或后果,更提出所谓的信任危机实则是每一个个体自身造成的。
在最后的互动环节中,听众们纷纷举手发言,从“行善是否应计成本”,“小铜人公司行为是否违法”、“社会是否存在信任危机”等方面与嘉宾们做交流。
本次沙龙持续两个多小时。据悉,本次沙龙是法学院博士沙龙系列第二期,第一期“魏则西之死”曾在2016年5月12日举行。第三期暂定于2016年10月举行。
(刘芳池 编辑)(法学院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