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科技厅:支持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出资入股

16.01.2015  12:55
核心提示:首次将吸纳科技成果入股作为企业申报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科技人才计划、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等的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获得上述计划和资金的支持。     近日,四川省科技厅出台了《关于支持企业吸纳科技成果出资入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在过去已有相关政策的基础上作出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举措。那么,《通知》“新”在何处?影响有多大?相关各方有何反应?为此,金融投资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人士。     三大新意凸现     四川省科技厅有关人士说,从《通知》的内容来看,有三个方面的创新:其一,首次将吸纳科技成果入股作为企业参与重大科技项目的决策、规划和组织的条件。也就是说,吸纳科技成果入股的企业在重大科技项目的决策、规划和组织过程中拥有了“话语权”。     其二,首次将吸纳科技成果入股作为企业申报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支撑计划、科技人才计划、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创业投资补助资金等的条件之一,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获得上述计划和资金的支持。     其三,首次将吸纳科技成果入股作为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创新组织的条件。“鼓励以科技成果出资设立公司或者向公司投资入股,参与收益分配。”这位人士说,“在作价入股的占比上没有限制,只要其他股东同意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