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科学立法 四川或建立法专家咨询库
立法起草“外包”给专业组织,搭建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建立立法专家咨询库……12月9日上午举行的全省人大法制工作联系会上,一连串地方立法新思路的提出,将进一步加快我省科学立法的进程。
科学立法,首先要围绕全省中心大局来开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上一届履职的五年里,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完成统一审议立法项目90件。其中,新制定25件,修订、修改56件,废止9件。另建议主任会议向常委会报告终止审议法规1件。在新制定的法规中,属于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4件,占16%;经济建设方面的10件,占40%;社会管理方面的8件,占32%;生态建设方面的3件,占12%。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体现了我省社会经济发展规律,适应发展需要,符合民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如历经30余次座谈会、全省20余万群众参与、参考了500余条建议和意见之后出台的《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
“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最重要的是过程科学,一个基本方法就是走群众路线。开门立法、民主立法,已经成为我省地方立法的“惯例”。每年9月,省人大常委会都要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和立法选题。在2013年度地方立法建议公开征集中,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来自社会各界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提交的建议66件,参与人员既有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教师,也有来自部队的军人,还有普通居民、大学生和网友等。每一部法规草案也都公开征求意见,尤其是与民众利益息息相关的法规草案,多次上网公开征求意见。坚持公民旁听制度、邀请群众参加立法座谈会、深入基层立法调研……立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坚持与群众广泛接触,充分尊重民意。
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地方法规的实施效果,是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而“提高立法质量,根本途径在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表示。
全省人大法制工作联系会提出,在科学立法上,要创建科学的立法体制,适时修改立法程序规定;要建立和健全“人大主导型”的立法工作机制,同时充分调动政府等部门的积极性;要科学编制立法计划,修订完善法规草案起草制度,做好法规草案的审议;要坚持科学严谨的立法精神,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加强立法评估、咨询、论证,切实增强立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其中,在立法工作机制上,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将选择部分高校、科研机构共同搭建四川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邀请部分专家学者建立四川省立法专家咨询库,参与地方性法规立项、起草、论证、修改、课题研究。同时还将探索和创建地方立法起草多元化模式,研究成立法规案起草小组或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等起草法规,消除和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倾向,保障法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在推进民主立法上,我省立法机关也将进一步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立法评估工作等。(记者 熊润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