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你还敢不敢失信?9种高消费行为限制你!

22.07.2015  16:29

  人无信不立,信用机制在现代社会的功效越来越明显。为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7月22日,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正式开始施行。

  该决定将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范围从高消费拓宽到一般消费,包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9项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有专家表示,将信用惩戒的范围从限制高消费到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也就是一般消费,可以进一步压缩被执行人的生活和经营空间。对于一般消费的范围,留给了法院认定限制消费范围的权利。决定中还加大了对单位被执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限制力度,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明确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熊猫新闻盖世伦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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