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种疾患可享医疗费用全额救助

21.04.2018  18:11

  深度贫困县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救助行动启动

  深度贫困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罹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基本生活费用定额救助

  本报讯(记者 李丹)记者4月19日从省民政厅获悉,即日起,我省启动实施深度贫困县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救助行动。对45个深度贫困县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因住院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护理费用,给予特别专项救助,助其摆脱因病致贫、因贫病重、贫病交加的困境。

  根据《四川省深度贫困县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专项救助行动工作方案》,救助对象为全省45个深度贫困县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严重精神障碍包括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等6种。我省将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因住院治疗严重精神障碍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基本生活费用和基本护理费用,给予特别专项救助,实现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全额救助和基本生活费用定额救助,有效减轻其医疗和生活负担。

  对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中的患者,因治疗严重精神障碍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医疗救助给予全额救助。对符合健康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按当地健康扶贫政策执行后仍有困难的,由医疗救助对患者因治疗严重精神障碍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需自付的剩余部分给予全额救助。对患者因治疗严重精神障碍住院期间发生的基本生活费用,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采取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措施给予定额救助。对患者因治疗严重精神障碍住院期间发生的基本护理费用,可由其与定点医院签订协议,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付医院用于基本护理费。对不符合住院指标的患者,按规定纳入门诊救助、临时救助范围,对患者就医实行“一站式”及时结算。

  “我们正在进行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摸底核实工作。条件成熟时,专项救助将向全省推广。”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