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植业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实施方案

23.10.2013  17:34

 
为切实做好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生产示范基地县的创建工作,决定在部分无公害生产示范基地县范围内,率先推进种植业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
一、指导思想
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农业部中心工作,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竞争力为核心,明确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积极推进 “生产标准化,产品标识化”,完善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水平,强化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
二、总体目标
认真落实《山西省全面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的实施意见》,通过规范产地编码规则、生产档案记录、产品包装标识、建立质量追溯信息管理平台,结合良好农业规范的实施,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带动农户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度、产品准出制度、产品质量信誉制度,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全程追溯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通过实施产地编码,完善农产品身份识别,建立生产者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二)通过规范生产过程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信誉度。
(三)通过规范追溯标识,推动建立农产品包装标识制度。
(四)通过建立追溯信息管理平台,有效传递、识别、追溯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
(五)试点单位农产品质量年检测合格率达到97%以上。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产地环境管理,推行产地编码
指导本辖区创建基地县建立产地编码,建立生产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以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载体,带动农户建立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编码和生产者基础信息,从源头做到农产品身份可识别、可追溯。
(二)推行良好农业规范,建立农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各创建基地县要按照标准化生产要求,大力推广良好农业规范,规范生产过程,健全生产档案,落实质量管理责任制,建立产品质量保障体系。
(三)加大产地产品监测力度,建立合格产品准出制度
各创建基地县要加强产品监测,并建立产品合格把关制度,完善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措施。对产出的农产品要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记录,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储运各环节要有追溯记录。
(四)规范包装标识,建立相应的备案制度
各创建基地县应对本县的重点产品,建立规范的包装标识。包装标识须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编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产品认证情况等信息,并建立详细的备案管理,确保产品流向可追踪。
(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省、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相应的省级、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系统,建立农产品编码数据库、农产品生产档案数据库、农产品检测数据库、以及流通环节和目标市场数据库,通过互联网,实现农产品(种植业)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管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厅名优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种植业管理处配合。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市、县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认真制定本地农产品(种植业)质量追溯制度建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质量。
(二)规范管理,加强督查
10月份检查指导各地试点工作,11月召开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11月底前各试点要以书面形式上报项目总结材料。对项目单位实行合同管理,明确目标任务,量化具体工作,实行目标考核。
(三)及时总结,扩大宣传
省厅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及时总结经验,配合基地县建设成效的宣传,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行动成效,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召开专家研讨和总结交流大会,探索建立完善追溯制度建设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