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规范15种常见罪量刑避免同案不同判

25.07.2014  16:58

  新华网郑州7月25日电 (记者李丽静)为使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基本均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对15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予以规范。

  这15种常见犯罪包括: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据统计,这15种常见犯罪占基层法院全部刑事案件的90%。

  早在2010年,河南省为防止量刑畸轻畸重,制定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与之相比,这次的实施细则逐步建立起“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结合”的量刑方法和步骤。如对未成年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30%至60%;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应当减少基准刑的10%至50%。

  河南省高院刑庭法官张琦认为,这次出台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具体调节比例增加或减少基准刑的上限,可以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增强量刑公开性,体现公平。规范这些案件的量刑不仅有助于实践操作,还能为下一步逐步实现其他罪名的规范化量刑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