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业向体制“动刀” 助推种业进入发展快轨

03.01.2014  11:05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时隔2年后,对种业创新的再次发文,并在明确改革路径、细化改革措施、增强可操作性上有新突破,被广泛解读为未来种业进入发展快轨的“助推剂”。

加快科技体制改革

要解决科技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关键在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201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对推进现代种业发展进行了全面部署。两年多来,现代种业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已初步构建。但也遇到了一些深层次、体制性问题,特别是科研与生产脱节、创新主体错位、育种资源人才流动不畅等问题。

种企强则种业兴。农业部副部长余欣荣说,《意见》突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特别是在加快种业科技体制改革、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推动种业资源向企业流动、提升种业创新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新举措;在扶持种子企业发展、加强基础性公益性服务、加快种子基地建设和强化种子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要解决科技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关键在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必须做大做强种子企业。据统计,全国持证种子企业由两年前8700多家减少到5707家,前50家企业种子营业收入的全国份额比两年前提高5个百分点。2013年企业申请新品种500多件,连续两年超过科研教学单位。尽管我国种子企业快速发展,自主研发能力增强,市场集中度逐步提升。但我国种企面临缺人才、缺资源、缺技术等问题依然没有根本改观。

从加快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角度,《意见》提出了3大举措:一是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自主建立研发机构,鼓励有实力的种子企业并购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切实增强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二是要求确定为公益性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2015年底前与其所办的种子企业实现“事企脱钩”,目的是促进这些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产权明晰、管理科学的科技型企业;三是强化政策支持。新布局的国家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种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发挥现代种业发展基金的引导作用,广泛吸引社会、金融资本投入。

促进资源向企业流动

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为企业育种、到企业育种,改变育种机制和模式

我国种业科技资源和人才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在育种方面普遍采用的是课题组制,选育规模小、低水平重复、育种效率低;而跨国公司普遍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以市场为导向,形成了科学设计、专业分工的商业化育种模式,大幅度提高了育种效率。面对国际种业育种机制、模式的变化,建设种业强国,必须深化我国种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创新体系。

在余欣荣看来,“种业科技体制改革成功的关键,就是能否更加有效地发挥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现有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种子企业能否尽快做大做强。”推进种业科技体制改革,不是不让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科研人员从事育种研究,而是鼓励他们为企业育种、到企业育种,同时改变育种的机制和模式,提高育种效率。

意见》提出一系列针对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政策措施,促进人才、资源、技术依法有序向企业流动。一是通过推动确权交易,让种业科研资源及成果“”起来。二是通过强化合作交流,让科研人员“”起来。三是通过创新科研成果收入分配机制,让科研人员依法“”起来。四是通过完善市场导向机制和商业化育种机制,切实让育种效率“”起来。

加大公益性科研投入

通过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着力提升种业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和水平

我国高产优质、多抗广适、适合机械化生产、设施化栽培的突破性农产品品种较少,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同时,种质资源创新和育种技术研发等基础性、公益性研究薄弱,科技服务严重不足。必须下决心把民族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让农业插上科技的翅膀。

余欣荣说,《意见》从调整国家财政科研经费入手,通过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强种业相关学科建设,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理论、共性技术、种质资源挖掘、育种材料创新等基础性研究和常规作物育种等公益性研究,着力提升种业基础性公益性服务能力和水平,夯实种业创新基础。

国家财政的投入导向变化也为业内所关注。《意见》提出,国家财政逐步减少用于农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开展杂交玉米、杂交水稻、杂交油菜等育种的投入。专家认为,这几种杂交作物市场化程度高、效益高,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逐步退出有利于激励种子企业加大商业化育种投入,形成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有序分工、密切配合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意见》还提出要加强国家良种重大科研攻关,先期在水稻、玉米、油菜、大豆、蔬菜等5类重点作物取得突破,加快实现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