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学校中秋节、国庆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一)中秋节:9月27日(周日休假调至国庆期间)放假。
(二)国庆节: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10月10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行课。
二、课程调整
(一)课程表上10月5日(星期一)的课调至10月10日(星期六)。
(二)请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做好调课安排,并通知到每一位任课教师和学生班。
三、节假日工作安排
(一)按上级部门要求,节日期间应加强领导带班,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校领导、行政教辅人员统一安排在总值班室值班;学工处安排辅导员值班;后勤保障处、保卫处、图书馆、信息中心由分管校领导安排值班工作。
请各单位于9月24日前将假期值班人员安排表(包括值班人员姓名、值班时间、联系电话等)报学校办公室汇总。
(二)各学院辅导员应于放假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假期离校学生须向辅导员告知去向。离校学生应在假期最后一天19:00前返校。
(三)学工处、保卫处、后勤保障处应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在校学生的生活及相关活动安排。
(四)保卫处及学校相关部门应在放假前一天认真进行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校车安排
(一)9月30日,教职工返蓉班车于17:20发车。10月7日19:00,学校安排校车从川大望江校区接教职工返回学校。
(二)参加校庆晚会筹备工作的人员应提前返校做好晚会的各项筹备工作。10月7日13:30,学校安排校车从川大望江校区接工作人员返回学校。
特此通知。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201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