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制售国家机关印章 买卖双方齐获刑

03.09.2014  18:19

   四川在线南充频道讯(魏川力 记者杨晓江) 南充一男子为牟利,私自接受客户的要求,为其刻制国家机关印章。近日,该男子与客户一齐被南充市顺庆区法院判处刑罚。

  家住南充的林某来到银行想贷款,银行在向她询问了婚姻和职业状况后,告诉她需要提供单身证明和有固定职业者作担保,而是否有固定职业,也需要其所在单位的证明。林某于是有些犯难了,自己并不具备银行要求的条件,怎么能够开出证明呢?他于是决定伪造。2014年2月,他来到市内某修表刻章店找到店老板江某。表示愿意出钱让其帮忙刻制一枚“南充市高坪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和一枚“南充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印章。江某虽然知道自己不具有刊刻国家机关印章资质,但为了牟利,仍私自为李玲刻了这两枚国家机关印章。不久,林某和江某的行为便被公安机关发现,遂即被拘留,后诉至南充市顺庆区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某伙同江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两人系共同犯罪。其中,林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江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据此,判处李玲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江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伪造的两枚印章及作案用美工刀一把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