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从事非法营运被罚1万元

07.11.2014  17:57

  近日,市城客办执法人员在巴城进行例行检查时,成功处置一起私家车涉嫌非法营运案件,当事车主曹某某依法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悉,这是《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本月1日实施后,巴城首例按该条例处罚的案件。

  3日上午9点半左右,市城客办执法人员在巴人广场发现一辆牌号为川YBU**8的小车,行至广场天桥附近时,从车内下来一名乘客。经过执法人员现场对乘客询问取证,该乘客承认向车主支付5元车费。在执法人员进一步对该车调查取证时,发现其未依法取得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许可证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属非法营运车辆。

  经查,当事车牌号为川YBU**8的小车,系驾驶员曹某某于今年6月25日购买,系曹某某私人所有,在执法人员查获之前,曹某某刚从后河桥将一名乘客搭载到江北巴人广场处,随即被执法人员查获。

  据了解,曹某某系巴州区人,从外地务工回来后,怀着侥幸心理用自己的私家车在巴城从事非法运营,在此次非法运营过程中,曹某某将乘客从后河桥拉到巴人广场处收费5元。

  市城客办执法人员介绍,曹某某此次载客行为违反了本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第八条之规定: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同时,根据《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结合曹某某的情况作出罚款1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处罚。

  据悉,这是《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自本月实施以来,巴城首例按照该条例进行处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