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

19.12.2014  14:03
核心提示:该管理办法将股权众筹平台界定为“通过互联网平台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这个平台主要定位服务于中小微企业     中国证券业协会12月18日发布《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对股权众筹融资的发行方式、投资者、融资者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规定,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另外,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        办法将股权众筹平台界定为“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这个平台主要定位服务于中小微企业,众筹项目不限定投融资额度,充分体现风险自担,平台的准入条件较为宽松,实行事后备案管理。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兼营个人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办法对合格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设定主要参照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同时投资者范围增加了“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个人”。        办法要求融资者为中小微企业,不对融资额度作出限制,证券经营机构可以直接提供股权众筹融资服务,在相关业务开展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业协会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