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借贷讨债难 持真凭实据才有保障

03.06.2014  20:27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庞莹) 私人借贷是常事,但由此引发的纠纷也不少。6月3日,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公布了近期处理的一起还款协议的执行证书公证事务,执行证书的出具过程颇为波折。

张某和黄某是好朋友。2011年底,黄某准备开服装店,因采购备货需要支付货款,资金不够,就找张某借钱,并承诺今后生意做大了,两个人可以有钱一起赚。张某虽不情愿,但考虑到朋友关系,还是陆续通过银行转帐及现金等方式借给了黄某近三十万元,因为关系好,双方也没出具完整严格的借据。张某每次借款后,只记个数字,让黄某签字确认用于备忘。

2013年初,黄某的生意起色不大。张某找到黄某商量还款的事,黄某说确实没钱还款,看能否把服装店转一部分给张某,待生意好转把钱还上再把服装店收回来。张某就约同黄某一起到成都市蜀都公证处。公证处详细了解了双方钱款交付的具体细节,并查阅了双方提交的相关单据,再三确认双方的钱款交付系借款而非合伙做生意,于是建议双方做一个还款协议公证。由于服装店是个体经营,不好以服装店提供担保,但服装店所在房产是黄某个人所有,该房产可以抵押。

于是双方采纳公证处建议,签订一份还款协议并公证,约定如黄某到期无法还款,张某可以直接申请执行黄某的商铺抵债,无须通过法院诉讼,并赋予该还款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转眼半年还款期到,黄某的服装店生意彻底失败,张某向黄某催债。黄某看还款无望,于是称当初张某拿钱是一起做生意,亏钱也要一起亏,拒绝还钱。公证处受理张某的执行申请后,向黄某发出执行核查函,黄某提出异议。但当初的公证卷宗内,有借据、银行转款单据、还有现金交付在场人证明、管帐员工证言等相关证明。黄某自知理亏,撤回异议。张某通过执行抵押物,顺利实现了债权。

【公证员说】

自然人特别是朋友之间借贷,往往不注重签署借贷合同,不注意保管转款凭证。故特别提醒,私人借贷,为防今后对借贷事实及借贷金额产生纠纷,要注意保管出借资金的相关凭据,债权人应当要求债务人出具合格的借据或签署借款合同,防止口说无凭。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借钱给朋友最好做借款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