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下半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检测结果的通报
农 业 部 办 公 厅
农办医〔2015〕15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下半年畜禽及蜂产
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检测结果的通报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和《农业部关于印发<2014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14〕8号)要求,各地开展了2014年下半年畜禽及蜂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检测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14年下半年共检测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样品7087批。检测的畜禽动物组织包括鸡肉、鸡肝、鸡蛋、牛肉、牛奶、羊肉、猪肉、猪肝、猪尿共9种,检测的药物及有害化学物质有地克珠利、地美硝唑/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己烯雌酚、氯霉素、氯羟吡啶、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四环素类、泰乐菌素、替米考星、硝基呋喃类代谢物、β-内酰胺类、阿维菌素类、氨基糖苷类、地塞米松、甲砜霉素、林可胺类、大环内酯类、β-受体激动剂、同化激素、头孢噻呋、卡巴氧残留标示物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共计24种(类)。样品来源覆盖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检测单位按规定要求完成了检测任务和结果上报工作,监控计划执行情况良好。
(二)共检测蜂产品250批,检测药物包括氯霉素、磺胺类、氟喹诺酮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四环素类共计6种(类)。
二、监控结果
(一)畜禽产品检测结果。检测的7087批畜禽产品样品,合格7085批,合格率99.97%。不合格样品为2批猪肉产品,超标物质为磺胺二甲嘧啶。
按药物及其化合物分类统计,检测1367批磺胺类残留样品,其中2批来自辽宁的猪肉样品磺胺类超标;检测561批β-内酰胺类、478批β-受体激动剂类(含130批克仑特罗单品种)、260批阿维菌素类、40批氨基糖苷类、51批地克珠利、93批地美硝唑/甲硝唑及其代谢产物、425批地塞米松、1094批氟喹诺酮类、25批己烯雌酚、96批甲砜霉素、121批卡巴氧和喹乙醇残留标示物、31批林可胺和大环内酯类、443批氯霉素、87批氯羟吡啶、75批尼卡巴嗪残留标示物、540批四环素类、54批泰乐菌素、234批替米考星、101批同化性激素、400批头孢噻呋、511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样品,未检出超标样品。
按产品类别统计,检测2166批猪肉样品的检测,其中2批磺胺类样品超标;检测231批鸡蛋、303批鸡肝、1658批鸡肉、1508批牛奶、607批牛肉、145批羊肉、318批猪肝、151批猪尿残留样品,未检出超标样品。
(二)蜂产品检测结果。检测250批蜂产品样品,合格236批,合格率94.4%。其中,氯霉素残留检测样品42批,超标样品1批;四环素类残留检测样品42批,超标样品4批;氟喹诺酮类残留检测样品42批,超标5批;磺胺类残留检测样品40批,超标1批;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残留检测样品42批,超标样品2批;硝基咪唑类残留检测样品42批,超标样品1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按规定要求抽样,如实上报检测结果,做好阳性样品跟踪检测和追溯工作。要切实加强养殖用药监管工作,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要积极参与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制修订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检测方法提出修订意见。兽药残留监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兽医局和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 人:农业部兽医局谷 红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张存帅
联系电话:010-59192829,59191652(传真)
010-62103545,62103546(传真)
农业部办公厅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