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保办:离婚净身出户者暂不得申请保障房

20.11.2013  17:34

  法制晚报讯(记者 陈斯)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因夫妻离婚,可办理所涉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不受保障房上市条件的限制。净身出户者暂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按照相关规定,保障房再上市交易受到一定限制。

  记者今日获悉,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对怀柔区住建委《关于已配售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能否进行产权变更的请示》的批复显示,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因夫妻离婚,需要办理转移登记的,双方可持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离婚证及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或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依法办理夫妻离婚涉及的房屋转移登记,而所涉及的房屋产权性质不会发生改变。

  释疑

  若是可以办理产权转移,是否会出现有人净身出户之后再次申请保障房的现象?

  对此,市住保办相关负责人回复称,按照本市目前规定,曾经作为家庭成员申请过保障房的,即使脱离家庭也会被记录在案,暂时不得再申请保障房。

(原标题:离婚 可办保障房产权转移 净身出户者 暂不得再申请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