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被判11年(图)

27.11.2013  06:15
禹晋永 资料图

   禹晋永犯合同诈骗罪被判11年

  罚金10万 剥夺政治权利2年 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

  因犯合同诈骗罪,海淀区法院昨天对“微博大V”禹晋永 [微博] (见图)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退赔被害单位经济损失52.2万元。

   诈骗52万 大V被抓

  2003年3月,禹晋永代表北京凯爱投资有限公司与梁山县政府签订《梁山凯爱国际高科技工业园区投资开发经营合同书》,投资10亿元开发梁山高科技工业园区项目,梁山县政府出让1500亩土地给凯爱投资公司使用。同年5月,禹晋永在项目及土地未获合法审批、没有落实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以凯爱投资公司的名义发布招标公告。随后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凯爱投资公司的要求,分三次向该公司汇入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共计52.2万元。

  同年10月,禹晋永在未履行开标、评标等程序的情况下,以北京凯爱顾问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向中科软股份公司发送中标通知书。后因对招标主体和招标程序产生怀疑,中科软股份公司多次要求禹晋永返还上述款项,禹晋永则以未在法定期限内签署正式合同构成违约为由,告知其投标保证金已被依法没收。2004年9月,中科软股份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去年7月,禹晋永在天通苑一修理厂内被抓获归案。

   博士学位 终不认可

  昨天,对于此前庭审中的几个焦点问题,法庭也分别作出认定。首先是禹晋永引以为傲的“博士学位”,虽然其辩护人曾出示过相关证明,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实授予禹晋永博士学位的美国西太平洋大学并不在我国国外学历认证申请受理范围之内,因此法院不予认可。

  其次,曾被禹晋永在庭上称作“所经手的项目中手续最完备的一个”的梁山高科技工业园区项目,经认定该项目并非真实合法有效。法院查明,凯爱投资公司多份文件的编号与时间颠倒,部分文件的内容雷同,向梁山县报批总体规划方案的报告却足足比总体规划方案的出炉早了四个月。另外,梁山县政府及下属部门的多份批复对土地手续办理情况的表述与事实不符,国有土地使用证书没有真实的档案而且签发机关不具有相应职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均与正规样本有较大差距等。可见禹晋永所谓的梁山高科技工业园区项目仅为纸面运作,而在此过程中,梁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违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越权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最终被禹晋永以个人资产的名义用于公司增资,从而使其原出资50万元的凯爱置业公司获得了上亿元的注册资本。

   虚构项目招标 构成合同诈骗

  在梁山高科技工业园区项目中,禹晋永号称的多种资金来源都没有实际落实,其个人及公司名下的资产总额远达不到其承诺的投资数额。辩护人当庭提交的两份梁山高科技工业园区总体规划方案,制作时间均在2003年7月之后,而禹晋永发出招标公告要求被害单位支付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则是2003年5月,可见招标的基本条件之一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在招标当时也不具备。

  “项目招标是全权委托代理公司具体负责”,庭审时禹晋永将责任全推给代理公司。同时,中国建设报社也明确否认刊登过有关梁山高科技工业园区项目的招标公告,因此曾在凯爱顾问公司网站刊登的和禹晋永辩护人出示的冠以《中国建设报》报头的两份招标公告来源成谜。禹晋永及其辩护人虽坚称依法履行了招标程序,却无法提供凯爱顾问公司的标书、无法列举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无法指出投标开标的具体时间、无法说明评标委员会的具体成员及评标决标的具体过程。从现有证据看,禹晋永及其辩护人所谓的招标、评标、定标过程并不存在。

  最终,法院认为,禹晋永明知自己及其公司并不具有相应的投资能力,仍与梁山县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假借运作梁山高科技工业园区项目为名,采用虚构项目招标的手段骗取被害单位的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完全符合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故作出上述判决。

  晨报记者 彭小菲/文

  通讯员 李森/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