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获得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5545万元

12.11.2013  11:12
核心提示:近日,记者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经省经贸委、财政厅联合组织申报,并积极与工信部、财政部沟通争取,财政部日前下达《2013年淘汰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经贸委获悉,经省经贸委、财政厅联合组织申报,并积极与工信部、财政部沟通争取,财政部日前下达《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福建省获得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5545万元,2012年福建省获得8726万元。

  据介绍,2013年度福建省水泥、铁合金、印染、制革、造纸、铅蓄电池等六大行业103家企业上榜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其中,水泥行业有50家企业、762万吨年产能的生产线;其次是造纸业,总共39家企业,累计淘汰生产线年产能达60.99万吨;另有9家印染企业、2家制革企业和2家铅蓄电池企业,以及1家铁合金生产企业生产线需要被关停。

  福建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将按照《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实际情况,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及时下达资金,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化解债务等淘汰落后产能相关支出,不得用于平衡地方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