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全面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

24.04.2015  18:42

福建省各地市近日陆续出台降低贷款申请门槛、提高贷款最高额度、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等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住房消费的要求,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金融工作办公室于今年3月联合就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联合出台意见,被称为“闽七条”。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结束后,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立即就落实会议精神和“闽七条”文件精神进行全面部署。截至4月8日,全省各地均以当地政府办或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名义出台了具体实施意见,全面执行住房公积金新政。

根据新政,福建省降低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门槛,对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进行查房,也不再依据缴存职工的商业贷款记录,仅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次数,对首次贷款及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予以支持。同时,提高了贷款额度。厦门市将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宁德市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漳州市由50万元提高至 60万元,平潭综合实验区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此外,该省还让利于广大缴存职工。对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对首次及结清后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均执行基准利率。

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并加强风险防范工作,从5月起,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逐月向省政府报告全省住房公积金使用运行分析情况,通报各地住房公积金使用和个贷逾期情况,指导各地加大对贷款楼盘的监测力度,加强贷后管理,适时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区进行督察。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