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园林绿化条例将实施

30.06.2015  15:59

  今年8月1日起,《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实施。

  《条例》规定,居住小区、商住楼等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用地面积和位置,应当在房屋买卖合同中予以明示;附属绿化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该项目的显著位置永久公示绿地平面图。为保护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对损坏园林绿化做出严格规定,禁止在园林绿地上停放车辆,违反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禁止在园林绿地和道路两侧绿篱内设置营业摊点、饲养家畜家禽、私囤苗木、种植蔬菜及其他农作物;禁止向园林绿地和树木倾倒生活垃圾、污水等废弃物。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