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两年缩减三公经费2亿多元

05.12.2014  02:15

  新华网福州12月4日电(记者沈汝发)“八项规定”实施两年来,福州市对各项经费支出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共缩减“三公”经费约2.1亿元,另外还缩减会议费约1.4亿元,有效遏制了浪费与腐败现象。

  据福州市纪委介绍,在编制2014年预算过程中,福州市级五套班子成员“出访经费”预算较上年压缩33.3%,“接待费”较上年压缩30%,市本级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与上年持平。同时,要求各预算单位按零增长原则安排支出本单位的“三公”经费。

  福州市纪委表示,福州市对出国经费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规范申报审批;各部门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严禁公车私用。同时,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

  福州市整合纪委、监察局、督查室、效能办等督查力量,将“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作为督查重点,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密集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福州下辖的长乐市围绕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款购物等问题开展明察暗访,清理违规公务用车26辆,查处公车私用问题8起,对2名党员干部公车私用问题、3名党员干部组织公款旅游问题给予党纪处分。

  罗源县纪委对公务接待事前、事中、事后全程进行严格监管,对“接待审批”、“接待标准”、“陪餐人数”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无正当理由不得将接待地点安排在罗源县辖区以外,接待报销必须“审批单”“报销单”“菜单”三单齐全方可过账。

  闽清县纪委开展景区培训中心专项检查,到黄楮林、七叠泉、宏琳厝、四乐轩等景点进行公车私用和公款旅游情况检查,查处并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件8人,予以党政纪处分3件3人。

  福清市纪委组织实地查账、税收征管系统复查等专项督查近40场次,查处3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给予党纪处分5人,涉及乡科级领导干部3人。

  福州市纪委表示,将全部推行“三公”经费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与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体系,建立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对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

  据了解,福州市在压缩“三公”经费的同时,把有限的财政资金更多地用于公共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公益事业等惠民工程,造福当地百姓,这方面支出达322亿多元,比2012年提高了5.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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