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安村选举提“十不宜” 候选须十部门审查

28.07.2015  16:07
一名候选人拿到的征求意见表。

  南都讯 记者嵇石 实习生刘彤丹 吴荣奎 7月27日,有网友质疑福建福安市在村两委换届中设置障碍,推行“十不宜”标准,且候选人资格需经十部门审查。对此,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告诉南都记者,从当前基层选举的情况看,“十不宜”、“十部门审”并不违宪、违法,且利大于弊。

   候选人须经十部门审核盖章

  今年5月11日,福建省福安市召开全市2015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动员大会,“贯彻落实省、宁德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动员全市上下统一思想。”福安市委书记金敏强调,要严格把握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树立鲜明的选人导向,从严审查条件,明确“选什么人”和“什么人不能选”的问题。

  据当地媒体报道,福安市随后以溪尾镇为试点,大力宣传村两委任职资格条件“十不宜”要求。南都记者注意到,这“十不宜”包括“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农村正常工作,参与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因银行贷款不良、逾期、欠息、恶意透支信用卡或未按约定履行银行债务担保责任等行为被金防办列入风险关注人员名单的”,不能作为社区“两委”候选人。

  福安市“两委”候选人征求意见表显示,候选人需经市综治办、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卫计局等部门审核,并出具意见、盖公章。

   有参与者被相关部门审核不通过

  不过,“十不宜”和十部门资格审查在操作中,有参与者表达了异议。福安市一名人大代表向南都记者透露,“有候选人向我反馈,曾因工作让审核部门不满意,对方就故意在审核上卡住不盖章。

  一名在本次选举中当选福安某村村支部书记的基层干部,也告诉南都记者,“基层选举候选人若是出现得罪哪个官方部门的情况,很可能被相关部门审核不过关、不予盖章,此外还有些村干部基层工作做得很好,只是因为一些事到公安局做笔录、最终未判刑,也被一票否决。”福安市某村村主任候选人雷先生,在此次资格审查中没有通过,10个部门中,唯有市金防办未盖章。雷先生说,“我挂名了一家公司的法人,但并未实际参与运作,公司贷款项目还未完成,银行给市金防办打电话,所以审核没通过。

  今日上午,福安市委组织部向南都记者证实“十不宜”标准和十部门审核,但鉴于此事在网上发酵,事件复杂未予回应。福安松罗乡政府工作人员也告诉南都记者,这是福安市统一规定,不便多说。

   专家说法

  不违宪且利大于弊,资格审查情况应公布

  南都记者检索发现,2012年,福建漳州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也曾出台“六不能”、“十不宜”原则,明确不能有带头组织非正常上访等行为。2014年,山西阳泉市河底镇也曾按“十不宜”要求进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告诉南都记者,从当前我国基层选举的情况看,“十不宜”、“十部门审”并不违宪、违法,且利大于弊。“宪法、组织法对基层选举并无这种严格规定,但基层选举中广泛存在权钱勾结、贿选等不合法行为,造成一些人抓住无法可查的漏洞成功通过选举。

  竹立家表示,对候选人资格严格把关的初衷没问题,但资格审查后应将情况公之于众,对未审核通过者有说法,在公示期间让公众提意见,最终遵循大多数人同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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