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罚单为何如此“难产'?

25.05.2015  12:40

四川在线消息(赵顺川 张耀尹 四川日报记者 祖明远)5月6日,因在办公室内吸烟,三台县某医院碎石科医生陈某收到了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通知单,这也是自四川在公共场所实施“禁烟令”以来,绵阳开出的首张个人在禁烟场所吸烟罚单。

2011年5月,《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实施,其中明确规定:在学校、公共交通工具等9种公共场所实施禁烟,一旦违反,个人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经营者最高可处罚2万元。

但据绵阳卫生执法监督部门掌握的情况,公共场所实施禁烟4年以来,不仅绵阳只开出一例罚单,其他地区开出的罚单也寥寥无几。为何4年来禁烟罚单这么少?是“禁烟令”见到了效果?还是其他原因?近日,记者到绵阳相关部门和一些公共场所进行了采访。

现场:“经营者纵容”成短板    

5月19日,记者走访了绵阳主城区内10家酒店、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在大厅、电梯入口等位置,都可以看到显眼的禁止吸烟标识,环顾四周,也没有发现吸烟现象。

但在一些规模不大的商业场所,禁烟效果就不这么明显了。当天,记者在南河路某网吧看到,一名男子单手操作鼠标,另一只手就夹着一根点燃的香烟,而他身边的烟灰缸内,已积攒了不少烟蒂。对此,网吧工作人员的解释是:“现在人少,等人多的时候就不让他吸了。

小店”禁烟难,这也得到涪城区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何铭的认同。他说,此前绵阳围绕“禁烟令”进行了很多宣传,主城区绝大部分的医院、中小学校、托幼机构、政务服务中心、书店等室内区域都能看到禁烟管理的成效,短板主要是规模较小的公共场所。

除相关管理部门外,控烟工作最关键的是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对此,《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也做了相关规定: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阻止吸烟者吸烟或者劝其离开该场所。对不听劝阻的吸烟行为可以采取合法方式进行取证,并及时向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但现实中,小的经营者往往不愿意得罪顾客,而对其吸烟行为予以纵容。“4年来,我们从来没有接到一起经营者的举报。”何铭说。

难处:多头管理且搜证困难

缺了经营者的主动参与,控烟监管就成了一桩头疼事。

根据《办法》中的“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控烟工作并未规定牵头单位,而是因场所不同划归不同的部门管理,以网吧为例,其控烟工作就归口公安部门监督管理。因此,对于控烟涉及到的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交通、食药监、公安、商务、体育和卫生这9个部门来说,很难推行统一的控烟行动。

而且,控烟涉及的公共场所数量众多,仅涪城区就有5000多个,“要长期保持监督强度是很困难的。”何铭说。

更大的困难在于取证和执行。根据《办法》,只有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公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部门才可以进行取证,而吸一根烟往往只有几分钟时间,能否及时取证是一个难题;同时取证也需采取“合法方式”,这意味着周边群众提供的视频或照片只能作为调查线索,而不能作为关键证据,最终还需要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即便调查掌握了关键证据,要进行处罚也非常困难。上述9部门大部分只有行政处罚权,而不具备搜查权和对当事人的人身控制权,因此当吸烟者要强行离开,拒不配合调查,只有在确有必要的前提下,才能请求公安部门依法协助调查,因此,单纯的控烟行动威慑力上非常有限。

建议:慎用“随手拍”举报方式    

在三台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大队长唐天华看来,市民控烟意识提高,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一方面主动减少在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另一方面也为控烟提供线索——此次绵阳开出首张个人禁烟罚单,线索正是市民的主动举报。

5月3日,三台县某医院碎石科医生陈某一边吸烟一边为患者进行体外碎石操作,患者家属使用手机记录了陈某的整个吸烟和操作过程,并将陈某的违规行为采取实名举报方式上报相关行政部门。经过调查,三台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对当事医生开出行政处罚单,随后医院也对其进行了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并进行公开道歉。

这张罚单,点燃很多市民的控烟热情。一些人建议:鼓励“随手拍”,作为调查处理的证据。对此,唐天华肯定了这张罚单的教育警示作用,同时也提醒市民,“随手拍”的举报方式受到很多限制:如果不能及时找到当事吸烟者,后续调查和处理也就无从谈起。

也有人对“随手拍”举报方式是否恰当心存顾虑。对此,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姜波认为可以采用,但只能提供给相关管理部门,“市民拍摄的违法行为视频或照片,可以作为相关处罚的证据,但前提是不能向不特定的公众宣扬,那样就可能侵犯当事人的隐私权。”姜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