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09.10.2014  10:08

    新华社北京10月8日专电(记者王优玲)根据商务部8日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将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

    《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的,应当明示促销内容,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

    此外,餐饮经营者应当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贯彻节约用餐、文明用餐标准。

    根据《办法》,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国家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特色餐饮、快餐、早餐、团膳、送餐等大众化餐饮,提供标准化菜品,方便消费者自主调味,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

    《办法》规定,餐饮经营者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同时,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餐饮行业协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作用,促进餐饮业行业标准的推广实施,指导企业做好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餐饮行业协会应通过制定行业公约等方式引导餐饮经营者节约资源、反对浪费。

    根据《办法》,提供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并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单据。

    《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据悉,《办法》将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