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产销窃听器材和“伪基站”设备,你怎么看?

09.04.2014  12:23

四川在线消息(记者 张锐)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窃听窃照器材和“伪基站”设备从事违法犯罪的行为不时出现。为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工商总局联合公安部、质检总局研究起草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陆国家工商总局网站,通过首页右侧“规章草案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邮编:100820)

3、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寄至:[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