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团办:李亚鹏书院中国基金会支出未超标
日前,李亚鹏举办的北京市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书院中国基金会”)被举报存在以公益名义敛财等问题。北京市社会团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社团办)就相关情况接受了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的独家专访。
“李亚鹏投资中的200万元为注册资金,是不能动的”
记者:李亚鹏举办的基金会被举报后,社团办正在进行哪些工作?
社团办:目前我们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并且对包括李亚鹏本人在内的多方进行了调查取证。
记者:是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社团办:结果我们会在调查清楚之后,尽快向公众公布。
记者:“书院中国基金会”在民政局注册的情况如何?
社团办:2012年5月,李亚鹏等举办人在北京市民政局依法登记了北京市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按照相关规定,基金会的注册资金是200万元。
记者:那就是说,按照李亚鹏披露的自己捐出的240万元来核算,其中有200万元作为注册资金是不能动的?
社团办:是的,基金会的净资产不能低于注册资金要求的最低限额。按照民政部《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被撤销或者法人变更,这200万元也会作为公益基金继续投入公益事业;如果进行法人变更,还要会计师事务所对离任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书院中国基金会’工资和行政支出未超标”
记者: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书院中国基金会”是否达标?
社团办: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符合这一要求。
记者:《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社团办在今年年检时是否发现“书院中国基金会”超标?
社团办: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意见,北京市书院中国文化发展基金会符合这一要求。公益是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创新和高素质人才。但有些基金会受限于10%的标准,确实没有办法留住人才。
记者:社团办对名人举办的非公募基金会如何管理?
社团办: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对于登记管理机关来说,基金会只有申请人和举办人,名人亦无例外。对于名人举办的基金会,我们和其他基金会一样,实行动态化的长期综合监管,涵盖了登记准入、年检、重大事项报告、督促信息公开、按期换届、抽查审计、退出机制等各个方面。
记者:非公募基金会是否可能借公益之名“敛财”?
社团办:从我们的管理规定上来看,基金会是非营利法人,从事的是公益事业,都是花钱的,需要投入很多的资金。大家担心名人基金会利用公益赚钱,事实上是对基金会缺乏了解。基金会不是基金公司,不能赚钱,反而要持续不断地投入、花钱。当然《基金会管理条例》没有禁止基金进行投资,那是从基金的保值增值角度考虑的,但是对基金会的投资,也有严格的要求和会计核算。总的要求是,这些增值也要汇集到公益金中,继续从事公益事业,而不能进行利润分配。
“书院中国基金会”被质疑事件,反映出公益事业还需要进一步专业化、法制化、理念创新,还要加强宣传和继续开展信息公开,让公众更加了解基金会的运作和基金会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中国网事”记者丁静 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