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创新】四川省人社厅专家解读省政府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13.11.2014  18:02

      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11月11日晚7:00,四川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副处长曾志刚应邀来到我校,在四教报告厅为西华学子解读四川省关于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会上,曾志刚副处长围绕全省就业形势和大学生就业创业情况、就业工作法律方针和新要求、大学生创业扶持主要政策、就业扶持主要政策、主要开展的活动五个方面解读了相关政策。
      曾志刚副处长首先向同学们介绍了全省就业形势和大学生就业创业情况。他指出,当前我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呈现两个基本情况,一是全省今年大学生就业情况好于往年,但仍然存在就业总量、就业结构、就业质量上的矛盾;二是全省创业实体持续增长,但是大学生创业比例偏小,与此同时,我省大学生创业的层次偏低。
      据介绍,今年5月,四川省出台了《关于加大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意见》(简称《意见》),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进行了调整和完善。其中,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将创业补贴的对象范围扩大到在校大学生,扶持范围发展为:高校毕业生、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是指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2014年1月1日后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创业实体是指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具体创业扶持措施有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税收减免优惠、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多种形式。
      按照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孵化的创业项目,经有关部门确认,每个项目可给予1万元补贴。同一领创主体有多个创业项目的,补贴最高可达到10万元。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同时,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大学生就业工作,《意见》明确了大学生就业扶持方面的措施。其主要政策有:一是求职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学生和残疾学生可给予一次性补贴800元;二是职业培训补贴;三是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四是就业见习补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五是服务基层项目,如“三支一扶”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六是应征入伍政策。
      据悉,我省还将积极开展一系列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活动,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与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例如举行各类创业大赛,加快推进创业服务进校园活动,开办高校毕业生成功创业者提升培训,成立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组建省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在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落实方面,将在学生离校前组织开展“三进”等活动(就业宣讲进校园、公共招聘进校园、职业培训进校园),在学生离校后主要开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活动、就业见习活动和技能就业活动等系列活动。
      本次讲座由我校招生与就业处主办,这也是学校创新创业宣传月活动内容之一。

相关链接:四川省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扶持范围
      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
      在校大学生:是指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创业项目: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2014年1月1日后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创业实体: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在我省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等方式创办的实体。
      备注:2014年1月1日前,我省仅限于扶持高校毕业生在省内创办创业实体或项目。
      二、扶持资金
      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资金:省上从2010年开始,每年投入5000万元,用于各地在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贷款贴息、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创业指导补贴、创业活动补贴等方面的支出;省级相关部门在高校毕业生创业师资培训、创业提升培训、先进创业者创业补贴等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的支出;对省级相关部门评估认定的高校毕业生创业园区及创业孵化基地的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资金:省上从今年开始,每年投入2.5亿元,用于各地在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贷款贴息等方面;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支出。
      三、扶持措施
       一是创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高校统计自主创业愿望强、有一定创业潜力和培训需求的在校大学生。
      培训开展: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补贴额度:大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
      二是创业补贴
      申请人:创业项目中个人领办的,由本人申请,创业团队领办的,由团队负责人以团队名义申请;创业实体由领办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高校或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高校受理本校创新创业平台内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县级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受理创业地在本地,且在高校创新创业平台外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实体。)
      申报材料:个人领办创业项目需本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创业团队领办创业项目需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项目计划书,创业补贴申报表;创业实体需领办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复印件,创业实体概述,创业补贴申报表,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开办“网店”的,不提供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证书复印件,应提供“网店”网址和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等证明材料。
      三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申请条件:领办创业实体(不含“网店”和农业职业经理人)
      受理机构:就读的高校。
      申报材料:领办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创业实体
      注册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四是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受理机构:创业所在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
      条件:新增吸纳2名以上劳动者就业。
      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五是税收减免优惠
      优惠对象: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优惠条件:从事个体经营。
      优惠时间:3年。
      优惠措施: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执行期限:至2016年12月31日
      六是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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