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41.12%村(社区)配法律顾问
四川日报网消息(记者 庞莹) “我给还没结婚的儿子买房,婚后这套房子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吗?”“楼上厕所漏水,污水浸泡了我家的墙壁,这事怎么办?”日前,四川科通律师事务所为绵阳市游仙区小枧沟镇顺河村一组提供法律服务,村民们在咨询现场,向法律顾问们提出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并得到了满意的答复。
绵阳市自2011年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以来,法律服务行业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已达2850家。其中,盐亭县、游仙区已实现每个村(社区)都有法律顾问;其他县(市、区)的覆盖面均达70%以上。而在全省,设法律顾问的村级自治组织已占全省村(社区)总数的41.12%。
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村中有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经济合同等方面的纠纷不断增多。而一些村民对涉法纠把不准脉,使得一些原本简单的问题,因方式不对而激化了矛盾。“农村发展对法律的需求量越来越大,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应时而生。”省司法厅律师公证工作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法律顾问通过司法行政部门协商推荐、村(社区)自主选择等方式产生,实行有偿服务,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司法行政和财政部门审核,在合同中予以约定。同时,法律顾问定期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每月至少1次。
为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从今年起,全省司法厅行政系统每年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不少于1000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审核合同协议、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等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截至目前,全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级法律顾问已达2.17万余家,参与人员0.79万多人,与村级自治组织签署法律服务协议3.85万份。
下一步,我省司法行政系统将加强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仍未设法律顾问的村社,尽快推动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已设法律顾问的村社,着力提高乡村法律顾问的服务水平,让乡村法律顾问制度成为促进基层依法治理、建设法治四川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