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书记妻女冒领低保 带“人情味”处罚能否服众

26.03.2014  13:25

  社区书记家属违规领低保 带“人情味”的处罚能否服众

  今年1月30日,四川日报网“问政四川”收到网友来信反映:“乐山市犍为县南盐社区书记王强一家人,有两套住房、一间门市却违规领取低保金,经举报后只是作停发低保处理,这难以服众。

  不久后,犍为县民政局回应:该低保对象资格已于2013年12月取消。鉴于王强家庭实际情况,决定对该家庭追回1000元低保金,并按规定罚款其1倍1000元。

  为什么拥有两套住房和一间门市的家庭还能领取低保?违规领取低保究竟应该怎么处罚?犍为县民政局的处罚是否合规?3月17日至18日,记者赶赴犍为进行了调查。

  □本报记者 刘星

  调查:经济变好后妻女低保未取消

  经过记者调查,发现网友举报属实。只不过王强最开始申请低保时并不是社区书记,生活也确实困难。随着经济条件改善,王强主动退出低保,但其妻女却依然享受低保。去年底,王强妻女已被当地取消低保资格。

  面对记者采访,犍为县民政局城乡低保股一负责人表示,王强一家在2005年申请低保时是符合当地条件的,但2012年以后,随着经济条件好转,王强一家不再符合低保标准却并没有主动告知相关部门,导致低保继续发放。

  记者从犍为县民政局和玉津镇政府多方核实了解到,王强2002年转业回家后一直待业,在岳父母家住房旁临时搭建的10余平米的屋子里与妻子、女儿一同居住。2004年,王强进入社区工作任小组长。玉津镇干部考核表资料显示,当年其全年工资仅300元。2005年,王强全家申请低保,开始领取低保金。2009年6月,王强正式进入社区工作,并于2010年末当选河口社区居委会主任。这期间,王强每月工资600元。2013年11月开始,王强在南盐社区任社区党委书记。而2011年至2013年三年,其月工资分别为1100元、1200元、2200元。

  2006年,王强一家购买了一套90平米的小产权房。王强自称房款是多方借款筹集。此后,其妻户口所在地由于征地拆迁,赔偿了一套100平米的住房和1间门市。这套住房于2011年底完工,当年下半年,王强个人的低保资格被取消。“这是他自己主动要求取消的。”玉津镇副镇长陈某表示。

  犍为县民政局城乡低保股负责人表示,按照省民政厅去年出台的相关规定,家庭收入应以扣除缴纳养老、医疗费用之后的收入为准。“周玉萍一直依靠摆地摊等方式补贴家用,收入微薄且不好统计。只算王强工资收入的话,2012年当年,扣除掉他和其妻的相关保险后,一个月只有800多元,低于当年人均300元、全家三口应达900元月收入的低保标准,所以直到当年,他家还是符合低保标准的。”这位负责人介绍。

  2013年4月,该县进行城市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大核查,当年12月,王强妻女的低保资格也被取消。“因为取消低保资格需要三次复查,所以最后都是统一在12月取消低保资格。”这位负责人解释说。

  追问:违规低保金只追回部分是否合规?

  网友的举报信转给犍为当地后,犍为县民政局、玉津镇(下辖南盐社区)相关负责人当即组成联合调查组走访了王强工作、生活过的三个社区。经多方调查,调查组最后研究决定,对王强家庭2013年全年享受的低保金中追回1000元,并按规定罚款其1倍1000元,共计2000元整,上交县国库。

  王强妻女2013年总计违规领取的低保金总计达8160元,只追回1000元、罚款1000元,处罚是否合规?

  记者在犍为县民政局城乡低保股采访时,得到的解释是,作出此决定的依据为犍为县政府2013年出台的《犍为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三条: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家庭收入已达到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按规定告知社区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民政部门,继续享受待遇的,“由县民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并追回其违反规定领取的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处以冒领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