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降费是养老金改革的最佳时机
2017年6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指出:继续适当降低“ 五险一金 ”有关缴费比例。稳步推动 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允许 失业保险 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 公积金 缴存比例。
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经济增速明显下行,渐呈L型走势,其中,工业产能过剩及实体经济困难成为社会关注的最热门话题。为有效激发企业活力,增强企业发展的新动能,振兴和壮大实体经济,近几年来,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减税降费的安排,包括大量取消或停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面营改增及 社保 降费。 社保 降费始于2015年,目的虽是为企业减负,但实际上它为我国 社保制度 改革与整合提供了一个极其难得的历史契机。
众所周知,我国缴费型 社会保障 制度架构,大体可划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作为第一支柱的 社会保险 ,即“五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 社会保险 ;另一类是作为补充保障的第二支柱,即“三金”,包括 住房公积金 、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其中,五险一金(含 住房公积金 )是老百姓比较熟知的,而人们对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却知之甚少,因为它只是少数人群的“额外”福利。
客观地讲,我国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存在诸多问题:
其一,五险三金名义总费率严重偏高(见表一)。有学者指责,我国“五险”总缴费率已是全球最高的,如果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则更让企业不堪重负。很显然,这一观点是将名义费率与实际负担划了等号。不过,正是过高的名义费率,吓退了中小企业参保的自信,并阻碍了中小企业参保积极性和实际参保率的提高。
其二,基本 养老保险 不但缴费率高,而且给付替代率也偏高,这不但加大财政负担,更为糟糕的是,它同时挤压了私人 养老金 发展的空间。在美国,基本 养老保险 的平均替代率仅为40%左右,而我国却高达66%(人社部数据),这正是我国企业年金制度形同虚设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三,各地社会保障缴费政策不统一,各自为阵,不利于全国统一实施与监管。例如,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雇主缴费标准上,当全国大多数省份设定为20%左右时,而浙江和广东两省却设定为14%,这对全国各地的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更糟糕的是,它可能会阻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进程。此外,在住房公积金雇主、雇员缴存比例上,有的省份规定为各5%,有的规定为各8%,也有的规定为各12%,甚至曾有个别省份规定为各20%。
其四,“三金”设计存在重复建设、两极分化的制度缺陷。住房公积金的功能虽是住房保障,但其终极功能却仍是“补充养老”,它与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殊途同归,属于第二支柱,依据有二:一是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必须退休后才能提取;二是住房本身具有养老功能,比方, 以房养老 (倒按揭)或将出租收入转为退休收入补充。此外,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的缴费水平,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雇员之间存在两极分化的“叠加”效应。
因此,从未来社保城乡一体化及全国统筹终极目标来看,我国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进行结构性改革,并有必要进行制度重整,一方面要简化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名目,另一方面要消除制度重复建设、两极分化的弊端。社保降费正是一个难得的时间窗口和历史机遇。
从2015年至今,在社保“五险”中,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 生育保险 经历了多轮降费,而且 生育保险 正在试点并入基本 医疗保险 。此外,2016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费率首次下调,原费率超过20%的地区降至20%,原费率20%的地区降至19%。不过,唯有 医疗保险 至今基本上维持原有缴费水平,因为 医保 的支付压力比较大,降费空间可能被封堵。
与此同时,国务院也对住房公积金雇主、雇员缴存比例上限作了严格限制,并统一规定为双边各12%。不过,企业年金与职业年金缴费标准仍持续现状,暂未进行调整。
事实上,经过多轮降费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三个险种的费率已逼近零,再无下调空间;而医保费率基本上是刚性的,很难下降;再加上企业年金覆盖面窄,形同鸡肋,毫无降费意义可言。因此,社保降费仍有空间的地方,就只剩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了。
很显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雇主费率在世界上确实明显偏高,因此,基本养老保险雇主费率还有较大下降空间,那么,它的降费空间究竟有多大呢?这主要取决于两大因素:
(1) 降低费率必然对应替代率下调。目前,不仅第一支柱养老金费率过高,而且其给付替代率也偏高,必须双双下调;
(2)第二支柱养老金形同虚设、无法做大做强。关键原因是多套制度重复建设,不仅加大企业缴费负担,而且也加大了雇员福利的两极分化。
由此可见,降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雇主缴费,降低公共养老金给付替代率,必须以做大、做实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为前提。因此,基本养老保险雇主降费空间大小,主要取决于企业年金及职业年金发展壮大的程度。
换一句话讲,一味降费既不是目的,也不是长久之计。要想真正为企业减负,又能有效提高社会保障效率,唯一对策就是对“五险三金”制度进行重新整合,在控制企业总费率的前提下,简化制度、做实制度,尤其要让名义费率变成实际缴费。因此,目前正是社会保障制度整合与结构性改革的最佳时机。具体思路如下:
(一)建议将“五险”整合、简化为“三险”,降低企业缴费负担及制度运行成本。
根据欧美国家惯例,最通用的社会保险项目只有三个: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许多国家并不单独设置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有的国家将生育纳入社会福利,或并入医疗保险,或纳入 商业保险 ;有的国家则将工伤保险纳入团体 商业保险 (由雇主承担),也有的国家并入养老保险,比方,美国的 社会养老保险 (OASDI)就覆盖了残疾和工伤人群,此外,美国各州都有各自的工伤补偿立法(Workers' Compensation Act),但不属于联邦立法。
我国统一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的“五险”,尽管采用了捆绑式收费的形式,但大多数中小企业至多只参加养老、医保两项缴费,它们视其他三项保险为“可有可无”,雇员的看法也大致如此。实际上,社会保险项目(名目)设置太多,必将带给企业过大的心理压力,同时也会加大制度运行负担及管理成本。
为此,我建议,将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并入 基本医疗保险 ,这样,就可以将“五险”简化为“三险”。理由有三:其一,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都是雇主缴费、雇员不缴费;其二,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都是象征性缴费,基本上接近零费率;其三,生育保险与工伤保险的最大支付均发生在医院,二者与医保有着密不可分的关联。因此,作为支出成本相对固定的生育保险(一个女性一辈子只能生产一胎或两胎孩子),完全可以并入医保,很庆幸,我国一些省份正在试点;同时,作为发生概率较低的工伤保险(特别工种),其支出成本也是可以预估的,同样可以并入医保。
如此一来,我国社保“五险”就可以整合、简化为“三险”,既可以为企业减负,也可以降低社保管理成本,提高制度的有效性及运行效率。
(二)建议将“三金”整合为“一金”,并取名为“强制公积金”,打造准强制版中国401(k)。
众所周知,企业年金与住房公积金同在1991年引入我国,但20多年来,住房公积金长足发展,而且群众基础好、社会知名度高,相反,企业年金发展严重滞后、形同虚设,几乎没有多少人关心或了解企业年金。截至2016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突破10万亿元,而企业年金总积累仅为1.1万亿元。究其因,地方政府更关心并“准强制”推行住房公积金,此外,住房公积金中心已形成了全国性的网络,组织严密,管理规范。不过,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成本也十分昂贵。据2016年住房公积金年报显示:2016年,实际支出管理费用90.55亿元,比上年增长13.06%。其中,人员经费40.78亿元,公用经费10.92亿元,专项经费38.85亿元。
实际上,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城镇职工福利房改革的产物。由于我国房改早已完成,而且城镇商品房基本普及,因此,有人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已经完成其历史使命,应该废除,退出历史舞台。
但我认为,住房公积金是我们十分宝贵的制度遗产,不应该完全废除,可以考虑将住房公积金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三金合一”,并取名为“强制公积金”,将它打造成准强制版的中国401(k)。我们完全可以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的社会知名度及群众基础,进行制度整合与改造。实际上,美国的401(k)专门设置了“困难提取”、“计划贷款”等条款,并可为首套房购买,以及负不起学费、医疗费和房租的中低收入者提供解决方案。
因此,“三金合一”是制度的整合与再造,它不仅能够继续提供住房保障功能,而且它会有效降低名义总费率,做实做强第二支柱,并能有效地提高补充养老金的覆盖面和参与率,同时更能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精神,有利于遏制社会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现象。
综上所述,只有将“五险三金”整合为“三险一金”之后(见表二),第一支柱降费与第二支柱做实,才能相得益彰、互为支撑。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控制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总负担,才能让社会保障制度运行与管理更有效、可持续。社保降费既是为企业减负,更是社保制度结构性改革与整合的大好时机,我们切莫错过良机。(董登新系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