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社保费征缴力度增强之后 应降低费率
原标题:社保费征缴力度增强之后 应降低费率
本报评论员 欧阳觅剑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今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就将提高到5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税。这是减税的利好消息。不过,有人以5000元工资为例做了些“解读”:降税前缴纳个税45元,降税后不需要缴纳个税,但是,社保缴费由330元增加到920元,因而,实际到手的工资由4625元下降到4080元。
社保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可能造成到手的工资减少,这个话题很早就被讨论过,这次借个税法修改的时机,又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社保费征缴和个税征缴,是两个独立的事情,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带来的减税与社保费征缴机构变化并无直接关系。但人们还是愿意将这两个事情合在一起说,因为它们之间也是有联系的,首先,个税税基和社保费费基将形成关联,在很多情况下社保费费基就是个税税基;其次,个税和社保费的增减都与收入增减相联系,因而社保费可能的增加冲淡了人们对个税减税的喜悦,进而人们还担心个税减税的实际效果。因此,这场讨论反映了人们对于降低税费负担的诉求,这种诉求在税费改革中应该得到政府部门足够的关切。
社保缴费增加的原因是,从明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五险都将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目前,全国存在着两种社保费征缴模式,有20多个省份是由税务部门征缴,而其他省份是由社保部门征缴。相比之下,税务部门的征缴力度会比社保部门强很多,因而会减少低报基数少缴费的情况,而基数提高则意味着要多缴社保费。
各地对社保费基数会规定一个上限和下限,工资在这个区间之内的职工,应以实际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保费。但实际上,很多企业是以下限为基数缴纳社保费。第一段里所说的“解读”,计算降税前社保缴费额就是以最低工资标准1800元为基数。
低报基数的情况普遍存在。根据某机构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全国只有3成左右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是合规的,而7成左右的企业存在不合规地低报基数的情况。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保部门未能准确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征缴力度不够强。而税务部门掌握着更多数据,在征收个税过程中全面搜集职工工资数据,因而更有可能使企业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费。第一段里所说的“解读”在计算降税后的社保缴费额时,就是以实际工资5000元为基数。
社保缴费低基数的情况,也与一些地方社保基金收入压力小有关。在人口净流出的地方,社保基金收支压力大,因而费率高,征缴的力度也较强。而在人口净流入的地方,社保基金收入远远大于支出,因而费率较低或征缴力度不够强。在国税地税合并之后,各地社保费征缴力度的差异将减小,此前征缴比较宽松的地方,以后的缴费可能会加快增长。
社保费统一由税务部门征缴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改革,可以使社保费征缴更加规范化。在这个过程中,职工的利益将得到更有力的保护,目前一些企业少报基数,会使职工退休的养老金不足,而按实际工资缴纳社保费,以后拿到手的养老金也会相应增加。各地社保费征缴力度差异减小,有利于地区之间更加公平地竞争。人口净流入地区的社保缴费将加快增长,能够改善全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状况。
但也要注意到,短期内也可能使职工们实际到手的工资减少,那么,就应该采取对冲的措施,使人们降低税费负担的诉求得到响应。在征缴力度增强之后,应该及时地降低费率。目前我国社保缴费的费率比较高,但社保费收入占GDP的比例却比较低,原因是一部分不合规的企业低报基数。合规的企业则要承受很高的社保费负担。征缴力度增强之后,低报基数的现象会减少,那就具备了降低费率的条件。基数提高而费率下降,总体收入会平稳增长,此前不合规企业的缴费负担也不会骤然增加,而此前合规企业的缴费负担则会下降。
责任编辑:余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