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推行社保基金监督新举措 强化社保基金监督责任

01.07.2015  11:34

近日,为强化社保基金监督,泸州市人社系统推出社保基金监督新措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同市级各社保经办机构、县区人社局“一把手”签订了“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责任书”。

“责任书”从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思想教育、强化执纪问责、强化日常管控四个方面,明确了责任主体应履行的社保基金监督责任。“责任书”将贯彻落实情况列入了对区县和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目标和基金监督管理(审计稽核)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对违反基金管理法律法规和廉洁勤政规定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责任书”的签订,为保障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供稿:泸州市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