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性社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在省民政厅召开

31.05.2016  01:58

5月20日,全省性社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在省民政厅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中央、省委“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座谈会,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省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安排部署了在无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厅(省老龄办)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员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全省无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厅(省老龄办)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党员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中的党员代表共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刘涛传达了全省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民政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陈伟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伟指出,中央、省委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中央、省委分别下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实施意见,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功能定位、组织覆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开展社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落实党章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要求、面向全体党员深化党内教育的重要实践,是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也是当前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工作和首要任务。

陈伟要求,无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厅(省老龄办)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全体党员要深刻理解开展社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性必要性,准确把握开展社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贯穿于党员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全过程,贯穿于加强党组织先进性建设和能力建设的全过程,学做结合,抓常抓长,确保取得实效。要结合社会组织党员的特点,注意把握好四个关系:在标准上要考虑实际、又不降格以求;在进度上要紧跟节奏、又不划分阶段;在方式上要灵活多样、又不偏离方向;在要求上要学做结合、又不以做代学。

陈伟强调,全省性社会组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落实工作责任,各全省性社会组织党组织要从严从实抓好学习教育,做到有计划、有落实、有检查。民政厅将建立“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督导制度,对社会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进行全程指导,同时加强宣传引导,为学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民政厅“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